未任职备案人员实际履行营业部负责人职责 财通证券湖州分公司合规管理人员收警示函

时间:2025-07-05 21:32:31 来源:穷而后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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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证监局

关于对朱稼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负责决定

朱稼明:

经查,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织里吴兴大道证券营业部存在未任职备案人员实际履行营业部负责人职责的人职人情况。你作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合规管理人员,通证未主动识别、券湖控制和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公司管理合规风险,知情却未制止相关违规行为。合规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十条第二款的收警示函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未任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职备责财州分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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