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翔妻子一句话,天齐锂业市值“日蒸”逾200亿,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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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基风云
随着事件的日蒸发酵,“徐翔妻子应莹回应发表股评”登上微博热搜。徐翔今日遭重锤的妻句齐锂情况股民也将怒火发到了应莹身上,更有股民直言要找徐翔索赔。话天
7月11日,业市亿盐湖提锂板块“重创”,值逾开盘后大跌,日蒸市值一天蒸发210亿元。徐翔市场认为,妻句齐锂情况天齐锂业的大跌表现或与曾经的“私募一哥”徐翔之妻应莹前一日发表的“看空”点评有关。还有说法称,这是徐翔发表的点评。
不过,应莹随后在回应媒体时表示,其本人没有投顾资格,个人公众号发布的每周市场点评属于个人爱好;其本人没有买卖股票,没有参与二级市场投资;与徐翔现在没有联系。
随着事件的发酵,“徐翔妻子应莹回应发表股评”登上微博热搜。今日遭重锤的股民也将怒火发到了应莹身上,更有股民直言要找徐翔索赔。
那么,公众人物股评是否触碰监管红线?
有法律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公众人物发表股评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合法合规。如公众人物发表股评与事实不符,按照《证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或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的,属于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也有观点认为,如果其评论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那么这其实就是个人言论自由的表现,即使言论产生情绪影响,如果点评不涉及内幕操纵、恶意误导等问题,在目前的法律框架范围内,唱空观点也是没有涉及违法。但需要强调的是,公众人物应当审慎发表股评,特别是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投资者而言,应该理性听取公众人物的投资分析看法,需要注意防范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风险,切勿追高,需理性投资。
千亿巨头缘何跌停
今日,A股全天低开低走,天齐锂业开盘后迅速低开,跳水跌停,收报134.45元/股。该股最新市值为1986亿元,较上个交易日的2186亿元“蒸发”210亿元。
微博认证身份为徐翔妻子的应莹,于7月10日傍晚在微博发布《每周市场点评》,文末点评天齐锂业“戴维斯双击已达顶峰,价格已高估”。
随后,应莹回应媒体称,上述观点来自本人,与徐翔没有关系。她表示,自己原来是证券从业人员,一直对市场很关注,也经常复盘,只是现在“落到纸面上试试”。此外,她还表示没有股票账户,也不买卖股票,只是多年的经验和兴趣使然。
记者注意到,应莹最近被提名为董事候选人,曾任职于银河证券宁波解放南路证券营业部。《国际金融报》记者查询中证协官网获悉,应莹在2004年5月登记执业,执业岗位为一般证券业务,在2009年2月登记离职注销。
对此,天齐锂业也回应媒体,表示注意到此事,公司目前经营一切正常。据应莹本人昨晚的公开回应,她没有股票账户、不买卖股票,理解她本人未持有天齐锂业股票。天齐锂业也提醒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评论,注意投资风险。
49个交易日涨近150%
《国际金融报》记者统计获悉,年内天齐锂业股价波动较大,股价呈现“✔”型过山车式波动,带来明显“赚钱效应”。伴随着年初A股的大幅回调,1月4日至4月26日,天齐锂业期间累计跌幅超过44%。之后又在A股反弹时表现火热,4月27日至7月8日期间的49个交易日,天齐锂业涨幅超过149%。
天齐锂业董秘回复投资者称,截至2022年7月8日,天齐锂业公司股东户数为18.66万。而6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20.43万。期间,股东人数大幅下降。
北上资金在6月下旬后持续加仓天齐锂业,尤其是在7月8日大买超过13亿元。但是今日,北上资金卖出超过1亿元。近期天齐锂业上榜深股通十大活跃成交股7次,6次为买入状态,期间净买入额共计26.35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天齐锂业是国内最大的锂电新能源核心材料供应商,国内锂行业中技术领先、综合竞争力较强的龙头企业,素有A股“锂王”之称。
2022年第一季度,天齐锂业主营收入52.57亿元,同比上升481.41%;归母净利润33.28亿元,同比上升1442.65%;扣非净利润28.34亿元,同比上升1883.09%。一季度利润是去年全年的1.6倍。
股评是否触碰监管红线
随着事件的发酵,“徐翔妻子应莹回应发表股评”登上微博热搜。今日遭重锤的股民也将怒火发到了应莹身上,有投资者指出应莹应该承担“亏损”赔偿责任,甚至认为徐翔以一致行动人妻子应莹名义发布扰乱市场运行的股评,恶意看空天齐锂业导致投资者亏损。
那么,公众人物到底能否在社交媒体随意发表股评?
“公众人物应当审慎发表股评,特别是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熊文律师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时表示,法律并不禁止对个股发表看法。但应莹的特殊性在于是徐翔的妻子,属于公众人物。公众人物发表股评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合法合规。如公众人物发表股评与事实不符,按照《证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或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的,属于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第一百九十二条也规定了操纵证券市场的行政处罚措施,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即证监会可以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等。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就规定以下情况且达到相应金额的,可以构成以其他方法操作证券市场:一是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的;二是通过对证券及其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证券交易的。
熊文向本报记者直言,“公众人物对于投资的分析,未必就是全面客观的,投资者在听取公众人物的投资分析看法时,应当注意防范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风险,投资者切勿追高,要理性投资。”
太琨律创始合伙人、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朱界平律师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如果其评论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那么这其实就是个人言论自由的表现,正常的发表观点而已,股票自身涨跌与观点评论不能说就是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即使有情绪心理上的影响,但如果点评不涉及内幕操纵、恶意误导等问题,在目前的法律框架范围内,唱空观点也是没有涉及违法。对于投资者而言,应该理性判断大V等股市投资分析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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